- 重庆高三女生被坠楼者砸死,目击者:有个人跑开了没砸到, 你怎么看?
- 重庆男子平安夜坠楼自杀砸死两名女生,坠楼者是否要担法律责任?律师:刑责可免,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你怎么看?
- 心痛!重庆坠楼男子砸死的姑娘,是失独再生女, 你怎么看?
- 重庆幼儿园女童坠楼后被一男子接住,你怎么看?
重庆高三女生被坠楼者砸死,目击者:有个人跑开了没砸到, 你怎么看?
他应该是***的,而且别人被砸到也与他无关,不能把舆论的矛头指向一个无辜却又***的人,事情都是不可预料,在意外来临时,能多一个人免除厄运不是多一分安心吗,逝者已逝,我们要做的是找到问题的来源,避免同样的事情再度发生。
没什么特殊看法,这种事好像***只是被单独报道了而已,死亡就是这么出乎意料,每年意外而死的人多到数不清,只能为死者送上一份哀悼,为死者家属送上一份关心,至于跑掉的那个我也不觉得他做错了什么,就好像开车最安全的永远的驾驶位后面的位置本能而已,难道出***被撞了只有司机活下来还要追究司机的责任吗?
重庆男子平安夜坠楼***砸死两名女生,坠楼者是否要担法律责任?律师:刑责可免,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你怎么看?
1,法律责任肯定是要承担的,虽然***在法律层面不能做对与错的评价,但因某个人的***行为而侵犯到其他人的权利,比如本案中侵犯到两个女生的生命权,那他的***行为就在法律层面被评价为不当的行为,并且此不当行为还导致了需要法律救济的后果,因此,其必须负责;
2,行为人已死,四大皆空,无欢无悲,已不再享有生命,自由以及健康,所以法律已无法剥夺或限制其某一人身权利来让他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人身刑已无法加之其身,而财产刑又不适用于仅有人身伤亡的案件,所以只能对受害人开展民事救济,因加害人已死亡,其所欠的债(侵权之债)只能由其财产继承人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心痛!重庆坠楼男子砸死的姑娘,是失独再生女, 你怎么看?
太心痛了,现在一直都是安全第一没有安全什么都没有了,更别说幸福干了,有时候我们自己注意安全了但不能防备别人带来的风险嫁接到自己身上,这也行就是命运的安排但总之一句话不论干什么一定注意安全。
重庆幼儿园女童坠楼后被一男子接住,你怎么看?
其实安全监管很容易落实,只是被忽略,得过且过,一出事就"麻爪儿了"。往往的一些大小事故就是安全意识太差。尤其是幼儿园儿童的场所必须要考虑周全麻痹不得,家具的棱角玩具的耐用结实度,经常检查室内外教具玩具,院内阴井食品安全等。还有最主要的楼梯立柱的密度和窗户护罩都必须做到位防止儿童玩闹失足,确保儿童安全的万无一失。一切为儿童的安全而努力才行。
近年来随着网络发达,报道各种的幼儿园虐童***,各种幼儿园食物中毒***,各种幼儿管理松懈孩子互伤***,各种安全事故等!这无疑是给我们一种信号,各种私人幼儿园、乡村幼儿园、国家正规幼儿园等参差不齐,管理、环境、设施、制度、方式等各不相同,这就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监管及整改事宜,下面笔者就浅谈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对于幼师门槛,正规化的培训是重中之重。目前一些私人幼儿园或者偏远落后地区幼儿园幼师严重不足,专业水平极差,更甚者没有经过培训,只是临时聘请的阿姨,对于管理众多孩子缺少管理能力,也缺少幼儿兴趣爱好的培训,放养式的管理,造成了很多问题的存在。对于幼儿管理没有针对性。要改变这一现象,首先得加大正规幼儿专业的培训事宜。以及明确责任感与爱心,耐心的锻炼,这事重中之重。
二、安全设施健全机制
出台相关政策,落实硬件建设标准化,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实行家长监督建议或者举报制度,让更多的人去检查考验幼儿园硬件安全性能。上述***表明此幼儿园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为什么此类安全隐患没有人发现?没有人落实整改,孩子没有安全意识感,对于危险没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正是幼师及相关领导去落实发现的事情,他们应该是主要责任。
三、幼儿安全意识培养机制
各个幼儿园应该给幼儿开设专门的各类安全意识培养及演练事宜,提高幼儿安全意识。这类安全意识培养应该每周开设,定期让家长参与,并互动演练,更要加强家长安全教育意识,这是需要长时间去落实的。
幼儿安全监管,不光是幼师的义务,也是家长的责任,幼儿安全,需要我们全世界每个人去监督,去维护。
笔者自己的一点认识,欢迎评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