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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费县临沂大学***

  1. 广西大学校内发生车祸,驾驶员企图遮挡号牌,记者拍摄视频却被摁倒抢手机, 你怎么看?
  2. 如何看待大连理工大学一研究生校内车祸身亡,肇事者为学校教师?
  3. 高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广西大学校内发生***,驾驶员企图遮挡号牌,记者拍摄***却被摁倒抢手机, 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题目 我首先想到的是,驾驶员是社会人员,还是校内人员?校内人员是教师还是学生

如果是社会人员,不知道为什么能开车进入校园,这个时候应该去严查门卫,为什么要一些社会人员自由出入校园。大学校园虽然是开放的,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进入的,更何况是机动车。

如果是学生,那么这个驾驶员家里肯定有钱,其中也必然有一些权力。普通大学生自己的钱财在我看来也不足以购卖机动车。

大学车祸,费县临沂大学车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此人敢在大学校园驾驶机动车,而且出了***,很是没有教养。出了***,不是进行道歉,送医院,而是遮挡车牌,抢夺记者的相机,更是嚣张。我觉得,应该严查,把与此人想关联 ,纵容他的人,都严查。我估计这么嚣张的人,背后的人 ,一定有料可爆。说不定还能拉扯出几个黑恶贪的势力。

鉴于此人乖张的行为,监狱的牢笼饭一定得吃段时间,要么今日,此等行为,还会继续上演。

我是校园领域创作者。希望大家多多关注支持我。

大学车祸,费县临沂大学车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这个很有意思,事情起因是发生在广西大学校园内的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而当时刚好有一个新闻记者从那里经过,看到了交通事故的现场,而且看到一辆事故车的车牌正在被用报纸遮挡住,于是记者就拿出手机进行拍摄,拍摄了两段***,在拍摄***的时候被车上下来的几个男子围堵并按在地上抢夺手机并删除掉手机里面的***。

记者在被按倒抢夺手机后,身体多处被擦伤,在记者起身后选择了报警,几名男子也把手机还给了记者,而后闻讯敢来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拿掉了遮挡车牌的东西,车牌显示是南宁本地车牌,而出***的另外两辆车的驾驶员都不愿意谈起这次***,更有意思的是周围的目击者也对这个事情不愿意多谈,只是说不方便说,因为对方是学校里面的人,而在民警的调解下,删除***的几个男子向记者道歉,事情还是常规路线在进一步调查中,没有更多的信息透露。

对于这种事情很容易让人想起多年以前发生在校园里面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的轰动,那个时候因为肇事者大喊“我爸是某某”而名声大噪,而现在发生在广西大学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很容易让人想到是不是类似身份的人,只是这次的人并没有像那个家伙那样坑爹,但是欲盖弥彰的行为已经非常的明显,说明了这几个人并不想让太多的人知道自己的身份,也不想因为这个事情影响到一些东西。

大学车祸,费县临沂大学车祸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可以从周围的目击者不敢多言和事故当事人的两个司机都不愿意多谈这次交通事故就可以感觉到,而且肇事者急急忙忙遮挡车牌并不是防止周围的人,因为学校的同学好像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车子里面的人的身份信息,但是不愿意多谈,车主遮挡车牌胆心的应该是怕被拍摄下来放到网上去会对自己或者相关的人造成影响。

对于记者拍摄的现场***被这几个人抢夺删除,就说明了这几个人并不想让太多的人知道自己来过现场,也就说明了他们有胆心让人知道的一些秘密,大学校园内有车道可以开车入内其实这个并不奇怪,特别是相关的车辆是可以入内的,无关的车辆禁止入内,而肇事车能进入校园就证明了车上的人是学校里面的人或者是跟学校里一些有比较好关系的人。

从现在没有报道出来更多关于这次事故和肇事车辆以及肇事者的基本资料来看,加上肇事车急急忙忙遮挡车牌的行为,就可以看出开车的人不一般,当然对于这种事情其实大家也不奇怪,毕竟许多时候校园门口停满各种车顶上放着水的卖水豪车就可以看出来经常在这周围活动的人怎么能是普通人呢,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并不奇怪,大家当做这些人来卖水发生事故害怕别人知道自己身份来卖水,太过丢脸而遮挡车牌就好,或者说不想因为车牌被别人知道了而影响到自己后面的人。

如何看待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内***身亡,肇事者为学校教师?

大连理工大学1月1日通报,2020年12月30日14时左右,该校凌水主校区南门附近有朋路转弯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一名学生身亡。学校对该同学的不幸身亡深感悲痛。涉事司机为该校教师,事发当日为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警方已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学校将依法依规、全力配合警方和家属做好后续工作。学校对逝者父母及亲属表示深切慰问,愿逝者安息。

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的几点看法:

结合相关信息,这名教师疑似涉嫌交通肇事。正常情况下,在学校校内区域行驶的车辆是严格限速的,时速一般都会控制在20码以下,就算超速,适当超一点也就是30码,这种时速下即使造成交通事故,也很难造成在人行道上正常行走的受害人当场死亡。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这名涉事教师涉嫌严重超速。再加上当日又是雨雪天气,道路状况糟糕。路面积雪结冰湿滑导致这名老师刹车不急,引发了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名同学的不幸身亡。

如果这名老师能在行驶途中遵守制度,减速缓行,这起事故绝不会发生或者至少是绝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说明: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结合此***的相关信息,这名教师的行为需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或者拘役的处罚。

学校在这方面的监管上明显存在着问题,学校对于车辆在校内的违章违法驾驶行为,没有做到及时做到对司机的批评和处理,导致司机在校内肆意妄为的进行着交通违章行为。

另一方面,在道路结冰积雪的情况下,学校也没有对路面做到及时清理,也没有向车辆驾驶者做出足够的提醒和警示,造成了车辆刹车不急,引发交通事故。

总体来说,学校方面同样需要为此***的发生承担一定责任。

本来就是一起交通事故,类似的事故每年不在少数。但因为牵扯到校园、老师、校长、女学生等新闻点,在各路自媒体的炒作下变成了一场对人不对事的舆论盛宴。由此可见,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就是个笑话。

驾车者粗心大意,导致无辜的人失去生命,这样的***事故,无论是在马路上还是十字路口,总是时有发生,当然也有意外情况引起的交通事故,比如有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的情形等。

但是,作为学校围墙之内,一般都有停车场或者专门的停车位,有的地方时是不允许随便开进去的,为的就是防止***的发生导致学生受到伤害,以至于发生***的事故,而且像这样的大学应该是有明文规定规则的。

但是,总有一些人视规则为儿戏,最终害人不浅!

近日网曝校内***事故的新闻,正是大连理工大年轻女学生无辜失去生命,无论家人如何悲痛与伤心,但女孩生命被定格已无法逆转,教训深刻而惨痛!

事发于2020年12月30日,辽宁大连理工大学,发生了一起***,校内一位女研究生惨死,在这次***而肇事司机就是这所学校的教师,而且不是普通教师,是博导。

据说事故中死去的女研究生,生于是1994年,事发前她刚考完试,却不幸的被撞身亡,无不令人惋惜!

据相关人士说,大连理工大学校内开车限速为5-20公里每小时,而该事故肇事者博导,发生***时的时速达70公里。加上下雪路滑,惯性更大,该车左转时,由于时速过快惯性过大,以致于无法控制,车子冲到马路牙上去了,直接撞到女研究生,边上的大树也被撞掉了一块树皮!

每年国内发生致死***通事故成千上万,这起事故可以认为只是其中之一,把当事人的标签过度放大是不负责任和不理智的表现,司***有公正的评判,民众没必要夸张解读,更不应该无中生有,以讹传讹,道听途说,添油加醋地去散播自己的主观想法。不仅仅是对这个***,对各种***都应该客观地看问题,感情用事在法庭上是没有用的

2020年12月30日,大连理工大学地面结冰,邹某驾驶车辆撞死该校一名研究生。地面结冰,这速度是开多快,才能把人撞死。邹某任职到2015年,从校长岗位退休,仍在大连理工大学电力电子研究所担任教职。因此有人说仕途影响,邹某早就功成身退,顶多是名誉受点影响。

反观受害人,是一名研究生,考研排名第一名,本来有大好的人生。如今却在学校里被邹某撞死,就算是撞死,顶多三年以下***。学校在情况通报也说当日雨雪天气,道路积雪结冰。难道不应该设置警示标志么,或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道路清理。学校什么事情都没有做,把一切都推给天气。老天只管刮风下雨,而你们学校呢,自家的地盘,难道不应该及时做好清理么。

事发地点还是转弯处,肇事司机对自己的车技太有信心,路面结冰,转弯,难道还不减速,直挺挺的撞上去。这就是学校因人而治的作风么,***设换成是外来人员,甚至是学生开车敢和这名邹某一样大胆么,肯定不会。

邹某为何在学校里开车不知减速,开车大胆。那就是因为一个学校,几套制度,因人而治。尤其是邹某,还当过校长,是制定制度的人。谁敢管,就算是看到他开车横冲直撞也没有人敢发声指出。

高校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1、思想麻痹和安全意识淡薄。许多大学生刚刚离开父母和家庭,缺乏社会生活经验,头脑里交通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同时有的同学在思想上还存在着这样一种观念,认为校园内是我们的地盘儿,谁都应该谦让我们学生,有一种在校园里骑车和行走绝对比校外安全的错误认识。

  2、校园内缺乏交通安全警示或限速标志。校园内道路一般没有车辆、行人分道线,交通秩序属于无序状态。有的初学机动车驾驶员偷偷地把大学校园当成训练场,在校园里练习驾驶技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少数学生在校园里骑车只顾自己,不管别人,骑飞车、闷头猛拐等,这些都是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

  4、交通安全教育不够。专题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得不够广泛深入或持久,一般只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道德的培养,没有真正把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到应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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